今日,公安部经侦局公布了《严打操纵犯罪净化股市生态典型案例(三)》,其中公布了两起操纵证券市场案。两起案例均通过操纵股市获利过亿元,有的当事人被判数年有期徒刑不等。有的则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公安部经侦局表示,该两起案件系公安机关会同证监稽查部门联合情报导侦的典型,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,强化行刑衔接,提升工作合力,有效精准地收集各类证据,提高了研判和侦办效率。
非法获利共计2亿余元
在辽宁朝阳管某伟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中,2020年8月,辽宁公安机关对管某伟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侦查。
案侦发现,2019年9月至11月,管某伟、智某博、叶某明、郑某胜等通过场外配资获取并控制70余个股票账户,利用资金、持股优势,以低位建仓、对倒拉抬、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“XX时尚”股票,致使该股票股价短时间上涨43.47%,偏离上证综指47.46%,该团伙非法获利1.02亿余元。2022年8月,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管某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,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。其他涉案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
2020年8月,辽宁公安机关对郑某胜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侦查。案侦发现,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,郑某胜等人通过连续交易、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交易等方式,利用其控制的80余个证券账户先后操纵“XX食品”“XX包装”股票。其间,郑某胜还伙同陈某等人通过网络直播对“XX包装”股票作出投资建议,鼓动投资者买入,郑某胜等人则进行反向卖出,顺利完成“出货”。经统计,郑某胜等人非法获利共计2亿余元。目前,相关人员已移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判处有期徒刑19年
此前,公安部经侦局也公布过多起严打操纵犯罪净化股市生态典型案例。
2019年1月,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吴某立案侦查。案侦发现,以吴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实施“抢帽子交易”,搭建多个盘后票网站发布荐股信息,通过提早建仓,再利用国内大量投资顾问公司、“黑嘴”团伙对盘后票进行宣传,引诱部分不明真相投资者追高买入,在股价拉高后趁机反向交易牟取暴利。2019年3月,吴某等犯罪团伙成员悉数被抓捕归案。2021年8月,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吴某犯操纵证券市场罪,处有期徒刑19年,并处罚金7903万元。其他7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据悉,“抢帽子交易”是指证券公司、证券咨询机构、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,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,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、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、预测或者投资建议,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。盘后票,即“抢帽子”团伙在股市收盘后才推给股民的股票。
公安部表示,针对此类犯罪,打防控各类措施应齐头并进。一方面要加强防范宣传。提醒投资者要警惕那些通过短视频、主流媒体等渠道推荐个股、预测点位、预估涨停板等并宣传具有极高投资回报率的情况,学会独立思考,选择合法投资咨询机构。另一方面,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证监部门的协作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,同时,在打击过程中挖掘股市黑嘴行业生态,揭示存在问题,为进一步净化证券市场环境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贡献经侦力量。
在另一案例中,2018年7月,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对张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立案侦查。经查,2016年11月,张某某和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某某签订《股份转让协议》,约定由张某某出资12.5亿元收购该股份有限公司,2017年3月,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停牌公告。经认定,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《证券法》规定的内幕信息,张某某为法定知情人,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张某某伙同饶某某、罗某某等人,利用其控制的广州某财富管理公司等主体配资,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卖了该公司股票,成交金额达10亿余元。
此外杠杆炒股股票,侦查过程中还发现张某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事实。2019年12月,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张某某犯内幕交易罪,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,犯操纵证券市场罪,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,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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